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中反馈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唐河,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职能,现就我县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征集线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县司法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核实处理。 一、投诉举报范围执法主体错误,程序不规范、程序违法;行政执法频次过 高,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检查多、检查乱、多头检查;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驱利逐利执法;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不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偏低,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其他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3.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方式 1.受理电话:0377-68922912 2.受理邮箱:thxsfjfzs[at]163.com 3.受理来信地址:南阳市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路与福州路交叉口 473400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我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唐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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